On the Case of Marrying a Non-Christian

The OP is Alex, on Facebook. I will make comments here below.
Source: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shao-kai-tseng/%E5%B0%8D%E4%B8%AD%E8%8F%AF%E7%A6%8F%E9%9F%B3%E7%A5%9E%E5%AD%B8%E9%99%A2%E9%83%AD%E6%80%A1%E5%90%9B%E8%80%81%E5%B8%AB%E4%BA%BA%E4%BA%8B%E6%A1%88%E4%B9%8B%E6%88%91%E8%A6%8B/2189850764406365/

對中華福音神學院郭怡君老師人事案之我見

SHAO KAI TSENG·TUESDAY, FEBRUARY 12, 2019

日前中華福音神學院(華神)公告新任助理教授郭怡君老師調職人事案,郭老師在臉書發文解釋校方決議背後的因由,並提出異議。據悉該調職案乃系郭老師與非基督徒成婚,有違華神所代表的保守華人教會信仰。本人已非華神教職員,校內好友亦未對本人透露此決議過程,本人乃經由校外好友告知方得悉此事。由於本人與華神仍維持非官方合作,亦與華神師生與校友關係密切,故在此提出我見,供校方及關心此事的各方朋友參考。

首先,假如本人仍在華神任教,那麼在決議過程中,本人會對郭老師的調職案投下反對票,支持郭老師繼續擔任助理教授。基於法理考量,投反對票對本人而言是理所當然的,許多相關人士也已提出這方面的論據,在此不贅。本人支持郭老師留任,還有另一層考量,就是郭怡君老師是否適任助理教授一職。

請注意:本人的考量並非「與非基督徒成婚者是否適任華神教職」,而是「郭怡君老師與非基督徒成婚,是否仍適任華神教職」,這兩者有重要差異。另請注意:這裡的考量是針對華神這間超宗派福音派神學院,而不是持守特定信仰告白的宗派神學院。本人專攻系統神學,在一間超宗派神學院的處境中,重視的是教職員所採取的神學體系與其言行是否一致。華神是超宗派神學院,只要在福音派的大致規範以內可接受的神學體系與言行,皆應得到校方認可。

就本人對華神師資的認識,以及人事案最終的決議看來,華神對於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成婚的理解,其實不似外界所傳的那般食古不化。郭老師在臉書上轉發了康來昌牧師就此議題的教導,指出婚姻並非聖禮、聖經並未禁止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而這其實也是華神多數老師的觀點。事實上,幾年前有位老師的女兒與非基督徒結婚,華神老師們私下討論相關議題時所表達的言論即已顯示,多數師資應該都認同郭老師與康牧師的立場。再者,假如是次閉門會議的結論認定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成婚有違聖經,那麼人事決議就不會是調職,而是請郭老師自行辭職,或在一年一聘的制度下合法決議來年不予續聘。

閉門會議以調職為決議,據悉是因多數老師認為,信與不信者結婚雖不違背聖經,但與非基督徒成婚者並不適合神學院訓練教牧的傳道授業之工。這樣的觀點當然能夠成立,但本人認為會議的決議有待商榷。請容本人重申:本人專攻系統神學,重視的是教職員神學系統及言行的前後一致。假設今天是曾劭愷與非基督徒成婚,那麼本人會對調職案投贊成票,因為他的神學信仰與他的行為產生了矛盾:因為曾劭愷的神學體系屬改革宗。但在郭怡君老師的神學體系中,並不會產生這種矛盾:因為郭怡君老師的神學體系偏向路德的福音神學。(假如是在西敏神學院,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有違老師宣示持守的西敏信仰告白,那麼本人也會對調職案投下贊成票;但在華神則不然)。

就本人有限的了解,多數的華神老師應該會認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成婚雖未違背聖經,但這反映了信仰與生活之間的某種衝突,或是某種「靈命」上的「軟弱」。他們大概會想,對於一個適合在神學院任教的老師而言,我們所信的基督應該是生命中的至寶,勝過全世界。「我寧願有耶穌」這樣的詩歌,不應該只是有口無心地隨便唱唱。而在基督教信仰中,夫妻是所有人倫關係之首,猶勝父母子女;為了婚姻,「人要離開父母」。一個愛基督勝過全世界的基督徒,怎麼可能會愛上一個不認識耶穌的人,願意為他離開父母呢?假如你嗜動漫如命,生命中全是動漫,你的世界觀就是動漫的世界,而你所心儀的對象卻不願陪你看動漫,你認為這樣的關係能夠長久嗎?假如你會想跟他白頭偕老,這難道不意味,動漫其實對你沒有那麼重要?假如基督徒願意跟非基督徒結婚,這難道不意味,信仰對這個基督徒並沒有重要到成為她的世界觀、她愛基督沒有愛到非基督徒不嫁?

「聖經世界觀」是新加爾文主義的觀點(新加爾文主義其實也強調,婚姻與信仰屬於不同的場域),多數華神老師都不是新加爾文主義者。本人是新加爾文主義者,持守西敏信仰告白,所以結婚的對象一定是在信仰上有深刻共鳴的人。多數華神老師可能是在保守華人信仰的傳統下,認為愛主的人就不會愛上非基督徒。他們大概認為,既然郭老師與非基督徒結婚,這就意味她或許不夠愛主、「靈命」有問題,因此需要令她留校觀察。

但有沒有一種可能:或者郭老師真的很愛主,她也很愛那個不信主的男人,而這是兩種不同的愛,分屬不同的國度?或許她並沒有新加爾文主義那種「世界觀」?或許她同時活在兩個不同的國度當中,而這兩個國度必定造成信仰與生活之間的某種張力?這樣的張力,或許就是郭老師的神學體系最精采的特色之一,而這套神學傳統,對本人來說彌足珍貴,因為它對本人所屬的新加爾文主義傳統不斷提出重要的提醒。或許郭老師的婚姻,恰恰見證了她的神學體系在倫理上的精妙之處,在言教之外提供了美好的身教。在華神蔡麗貞院長、康來昌前教務主任、廖元威前教務主任的努力下,這套福音神學的體系在華神已有一定的基礎,而在本人看來,教務會議的決議無非否定了這幾位先進過去的筆耕言教,十分可惜。

郭老師在臉書發文時毫不掩飾情緒,也因而引發了許多情緒化的討論。或許有些人覺得郭老師這種發言方式不妥,但本人認為,這些情緒十分值得校方深入思考、反省。為什麼這麼多年輕一代的華神人會爆發這麼激烈的情緒?難道只是針對此單一事件?難道不是華神校方長年以來的傳統主義所累積的?難道不是一次又一次教務會議及輔導會議上的傳統主義決議,令年輕師生備感壓抑?例如幾年前,本人就同婚議題發表《各得其所》一文,蔡院長本決定發表於華神院訊,卻在辦公室外遭三名行政主管圍堵,迫使她撤文。又譬如,有一次會議討論學生打掃校園的傳統,某位新約老師居然引用耶穌替門徒洗腳的經文來維護該傳統,這種隨意解經(eisegesis)的方式與他在課堂上所教導的解經法大相逕庭。論及婚姻定義,某位資深舊約老師居然聲稱舊約律法明確規範一夫一妻。這幾位特定的老師為了維護傳統,居然能夠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上犯下最粗淺的謬誤(年輕一代的基督徒稱這種現象為「反智」)。這世代的年輕基督徒,對教會長輩前後不一致的言論與行為尤為敏感(他們稱之為「偽善」),而華神資深教師在捍衛傳統時在神學及解經上所體現的矛盾,引發郭老師及她的支持者如此強烈的情緒,其實一點都不奇怪。

希望華神校方在處理此事時,不要簡單地認定郭老師發言方式不妥,或是忽視年輕校友及學生的情緒。或許他們表達情緒的方式確有不妥之處,但華神校方若不能檢討自身的缺失,日後在年輕有識的基督徒當中影響力會愈來愈小,年輕師資選擇在華神任教的意願也會降低。事實是,早在郭老師人事案之前,便有儲備師資對本人私下表示,對未來在華神的工作感到惴惴不安。當然,本人總是鼓勵他們樂觀看待未來在華神的服事,因為本人自己對華神未來的發展也抱有樂觀的期待。

本人離開華神轉赴中國大陸任教,是入職時已有的計劃,入職時也已告知校方,離職至今皆與校方關係十分良好。離職後,本人仍與華神保持密切聯繫,在華神仍保留實體信箱與電子帳號,不久前更去華神辦公室蹭到一位行政同工自製的滷味。本人真心希望華神校方能妥善處理郭老師人事案的後續發展,為了華神下一代的學生及師資,認真反思此次人事案所反映的傳統主義束縛。

281Stephen Chan and 280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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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Robin Yap 老師~第四段有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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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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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Lee 心有戚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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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un Kuo 邵愷老師,請容我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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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IChun Kuo 也請容我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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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難為您了。華人神學院走到今天,相當不容易。有位前輩曾因在神學院交女朋友被勒令退學。現在華神每年出了多少對鴛鴦!過去神學生不允許看電影,飲酒更是大忌。反觀今日,何世莉老師帶著一群學生在她宿舍看拳擊比賽。還有一年過節,我跟一群僑生在學校食堂喝啤酒,還放到網上。

現在我們還有很多傳統主義的束縛,您身受其害,我為您抱不平。但換個角度想,我們這代人已經很蒙福了,蔡院長那代人當年衝撞體制,付了很多代價,我們才會有今天。我們得以為我們的學生付出相似的代價,雖然痛苦,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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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un Kuo Shao Kai Tseng 眼睛很糊,百感交集,想到這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WSoYCetG6A

YOUTUBE.COM

Fiddler on the roof tra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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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我也很喜歡用這部電影的內容當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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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un Kuo Shao Kai Tseng 沒多久以前,我的情況也如是你筆下踹踹不安的儲備師資。我一直知道自己身上被貼了什麼標籤,但是對標籤向來無感的我,仍然一路踹踹不安,一路又自顧瀟灑地走進了華神,心裡面就是神同在的應許,和他寶貴的呼召,一生的陪伴和帶領。這個人事案對我個人的傷害非常多層次,每個腦區都受震盪,其中最深沉的,大概是被質疑呼召,和諷刺我不合規格該離校。謝謝你從神學傳統的角度評析,我在閉門會議現場,宣讀了一個聲明,其中確實強調自己的福音神學立場,只是沒有被聽進去。整個閉門會議,有如創世紀一開始空虛混沌,好像很多神學、教規、傳統在一鍋湯裡,胡胡條條地煮成了滋味不明的宇宙。如今用化學主成分分析的方式,或可重新把我們萃取出來,回歸純粹,各從其類,彼此尊重。讓宇宙爆炸洪荒長成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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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IChun Kuo 我剛進華神的時候,感覺一切都很單純。周功和院長引進我之後,馬上就退休了,所以我也沒有被貼上任何派系的標籤。大概是同運議題開始發酵後,我才開始感到傳統包袱在華神造成的複雜性。這種傷害真的很深,我過去在溫哥華的教會經歷類似的事,做了好幾年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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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wei Chou 讓我想到我太太的一個朋友的經歷,結婚前開出了48個條件,要基督徒、要愛主、要會創作詩歌、要全職牧會什麼的....後來出現一個人完全符合了這48個條件,後來結婚生了好幾個小孩,但這男的習慣性外遇,並且對教會的女性會友出手,最後還是離婚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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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維 寫得太漂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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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基 情理兼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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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ji Deem 我可以理解在華人處境何以校方考慮「屬靈」層面(即傳統),而非「法理」層面」。在法理上贊同劭愷。雖然我不太确定一個與非基督徒結婚的神學院老師是否能長期勝任其職,這個tension 是會在的,這是她要面對的,這比較多是教牧性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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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K Chow 「出境」應是「處境」(typo)? 我同意你所講,這問題不只是「法理」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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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ji Deem 是的牧師,打錯字了。我改一下。我也在思考在這樣的教牧問題上,教會與神學院這樣的parachurch 機構之間該有什麼樣的問責機制。我自己所知的一間美國改革宗的神學院,也配合教會的懲戒,停止了某教授在神學院的教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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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Mingji Deem 昨天打了一段回應,結果沒發成功。內容如下:

教牧性的考慮太重要了。華神有少數資深老師,未能體現教牧心腸,用近乎言語霸凌的方式對待郭老師,我覺得相當不妥。他們如果認為郭老師的婚姻會因信仰的差異而遇到困難,那麼他們應該以教牧的心腸來引導、輔導,不是說一些諷刺的話,要她識趣地自己離開華神。

但我想更多的老師是有教牧心腸的。郭老師得到調職及留校觀察的處分,想必是一些老師努力替她爭取到的,應該是以牧養為目的。我相信有不少老師相當維護郭老師,否則閉門會議的結果可能是要郭老師自行請辭。

按慣例,閉門會議的過程不能對外透露,所以我們無從得知哪些老師在會議上說了哪些話。外界會覺得這是某個同質性極高的寡頭決策團體作出的官方決定,但其實每次類似決議背後,都有一番激烈的辯論。這是一種共和式的教授治校,不是寡頭政治,我認為是相當健康的。我也相信,日後會有資深老師繼續支持郭老師,提供教牧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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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ji Deem 我是外人,對實際情況如何不了解,無法說太多,也沒資格說太多。每一件懲戒的事情都有它的複雜性complexity,很多時候不是那麼的clear cut,我的原則是要傾聽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多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再做議論跟決定,不然容易陷入論斷。我明白華人教會界的處境如何,對這種『傳統』特別敏感,但對教義(包括最基本的福音派聖經論的持守)及行政做事方式的合法性卻含糊其辭,這是很可悲的,也不是好見證。我自己也經歷過你所說的那種噩夢,你懂的。我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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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牧師或傳道人可以婚嫁未信者嗎?

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視乎當事人的神學立場以及所屬的教會宗派。譬如,我們不能拿PCA的標準去規範加拿大聖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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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Shao Kai Tseng 我想,這就是了!華神,當初我們入學時,學校要面試配偶,也就是希望兩人同心服事主。華神的老師自然不能例外。不然你面試學生的配偶是什麼意思?
所以,這位老師應該去找一個神學院,不要求這個條件,接受獨立牧養羊群,同時傳福音給自己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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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面試的時候,很多老師的確帶有那種觀念,但不是所有老師都如此。幾乎所有老師都認同錄取條件是,配偶必須欣然同意考生從事牧職的決定,但是並沒有明文規定考生的配偶必須是基督徒。很多老師認為,考生配偶如果不信主,就不宜錄取,但這是有彈性的,沒有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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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Shao Kai Tseng 牧養的工作要全然擺上,若不是主內配偶,如何同理?如何欣然同意?
華神老師是牧者傳道的牧者,不能以一般基督徒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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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Shao Kai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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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您可能誤會了!學校是明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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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謝謝,這是值得納入整體考量的相關現行規定。此現行規定的神學基礎也值得在這次事件中重新思考。

像西敏神學院這類的宗派神學院,在相關規定上有明確的歷史性信仰告白為深厚的神學基礎,但華神這個招生規定,似乎只是某種模糊傳統的產物。

過去華神招生,規定考生一定要有「蒙召經文」,但現在沒有了。有一次有位在校生想從聖碩轉道碩,堅稱自己有夢召經文,反被我與另外兩位面試老師訓了一頓,因為「蒙召經文」這概念背後的釋經法乃靈意解經,與華神強調聖經文本的字義解經大相徑庭。

簡言之,這些涉及信仰內容的招生規定,必須有嚴謹的神學基礎,並接受嚴格的神學審視。

為什麼錄取考生的條件必須包含「配偶是基督徒」?西敏神學院的老師,想必都能講出一番道理。但我認為幾位較有行政權力的華神老師,是講不出什麼神學根據的。就連打掃校園的事,都拿耶穌替門徒洗腳當根據,我實在不敢抱有太高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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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Lee 陳富美 招生有明文,師資不曉得有沒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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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想要培育什麼樣的傳道人,神學院的老師是榜樣,不是知識好就可以,如何背十字架捨己跟隨耶穌是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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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un Jiang 這種觀點有種Donatism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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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生命的榜樣不宜跟聖禮混為一談

Tsai Andrew 如果招生說明要求學生配偶最好是基督徒,但老師的配偶卻不是,確實可能會造成一些混亂,所以我覺得………這個招生說明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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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傳道人是第一線的戰士,為打屬靈的戰事,攸關靈魂的存活或滅亡,神學院不是做學問的地方,是要培養出捨己跟隨基督的人,老師是學生心目中的榜樣,如同父母是孩子的榜樣 ,活給他們看,比說破嘴都有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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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Andrew 問題是「基督徒要有基督徒的配偶才是好榜樣」並不是所有宗派傳統的信念,也有一些神學院老師反對「基督徒只能嫁娶基督徒」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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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我總是說,華神這麼不鼓勵老師做學問,乾脆不要叫「神學院」,就叫「牧會訓練所」好了。

蔡院長這幾年不斷鼓勵老師多做學問,但推動得很辛苦。

我也常聽胡維華老師老師感嘆,華神用過去那種傳統主義的方式教出來的學生,到了牧會現場往往變得只有立場,不會思辨。

至於榜樣問題,容我重申:什麼叫榜樣?就是言教與身教如一。

郭老師關於婚姻的教導與康來昌牧師一致,所以華神應該可以接受這教導。

郭老師把自己教導的婚姻觀實踐出來,怎麼反而變成「只有學問,沒有榜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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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神學院如果不是為訓練傳道人,我就不知其存在的目的。

做學問如果不是為傳道人的生命更像基督,我就不知道這學問做出來的目的。

言教與身教若不是教導讓主居首位,如何成為榜樣?所教出來的傳道人是傳耶穌基督是主呢?或是傳耶穌基督是我部分的主?

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妳認為康來昌牧師的教導不是「讓主居首位」的教導?郭老師在生活上實踐這樣的教導,又怎麼不是「讓主居首位」?

妳所說的「讓主居首位」,其實是出於妳自己的偏見、傳統的偏見,不是出於嚴謹的解經,也不是出於歷經時代考驗的教會信仰告白。

妳憑什麼說合乎妳所屬的「屬靈傳統」的,才是「讓主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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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Andrew Shao Kai Tseng 人家認為她是依據聖經,不是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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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夫妻是一體,丈夫是屬靈的頭,妻子要順服丈夫,丈夫卻不屬主,主如何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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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妳的論證是可以成立的,我個人其實也接受這套論證。但有些東西,聖經有清楚明白而直接的規範性(regulative)經文為教導,有些東西,聖經卻沒有明文教導,我們只能從其它原則進行推論。

「讓主居首位的基督徒就只能跟主內基督徒結婚」的結論,可以在特定神學與解經的框架下得出,包括我自己所接受的西敏信條的框架。在這套框架下,妳的論證是成立的。但這不是聖經直接的明文教導。

康來昌牧師在路德福音神學的框架下,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結論,而他的論證在那套框架的預設下,也是成立的。路德福音神學是敬虔的神學,是以基督為首的神學,妳不能否定這點。

聖經既然沒有直接明文教導「讓主居首位的基督徒就只能跟主內基督徒結婚」,妳就不能說凡是與非基督徒結婚的,就是不讓主居首位。妳只能說,這是妳與妳所屬的傳統的領受,而妳也必須接受,大公教會有其它的傳統,也一樣竭力忠於聖經、尊主為首。

我們如果把自己在特定神學預設的框架下所推論出的結論當成聖經直接明確的教導,並用這樣的標準來衡量別人是否有「讓主居首位」,其實就是在論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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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如果妳不同意康牧師的結論,那麼應該去挑戰他解經的框架與預設,在那上面去辯論。在具體實踐的結論上進行辯論,其實沒有意義,無非雞同鴨講。這會變得只有立場,沒有理解、沒有思辨。敬畏神的人,應該是思想上帝真理的人,而不是單單持守一堆實踐方面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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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我無意挑戰任何人。

我看到傳道人若配偶不一起服事,自己單兵作戰,是很辛苦的。

婚姻是一條不容易的道路,牧會更是。

我看神學院的老師是傳道人的牧者,我會以更高的標準期待他(她)。

陳富美 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以斯拉記 9:2)

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很抱歉,這樣引用經文來支持某種神學或倫理上的結論,在華神是不合標準的喔。

首先,以斯拉記這段經文是敘述性(descriptive)經文,不是我稍早講的規範性(regulative)經文。這句話是眾首領對以斯拉講的,它在何程度上符合上帝的心意,其實在解經上是有爭議的。

其次,此處「外邦人」包括皈依猶太教的外邦人,並不是指不信的人。

第三,聖經啟示有漸進性,具體的實踐性倫理規範會在不同時代有不同體現。摩西律法並未禁止以色列民與外邦人通婚,路得便是一名外邦女子,喇合亦然。

第四,有些福音派學者認為,以斯拉禁止猶太人與外邦人通婚,其實是一種在「不可吃」之外還要加上「不可摸」的行為,其實並不討神喜悅。譬如Iain Provan就認為,路得記強調路得的外邦身份,以及福音書對撒馬利亞人的態度,還有以斯拉記9-10章文本當中耶和華全然靜默無言的事實,顯示以斯拉禁止以色列男子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命令,其實反映了第二聖殿猶太教的一種律法主義。

我並不是說Provan的解經一定對,但這不是一節簡單的經文,更與基督徒是否可以嫁娶非基督徒沒有明顯關聯。用這節經文當作妳的proof-text,對文本其實是相當不尊重的。

華神有個良好的傳統:我們強調,敬畏上帝始於尊重聖經文本。這包括,當某段特定文本的含義不明確時,就不拿那段文本來證明自己的立場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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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Andrew Shao Kai Tseng Provan講那一段我印象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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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Tsai Andrew 我雖然很多地方不同意他的觀點,但他實在太精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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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另外,華人教會向有「師母」的傳統,以為教會服事應該是買一送一。華神也有個師母團,定期聚會。有位老師跟他妻子認為,妻子不是丈夫的附屬品,所以那位師母不喜歡參加那些聚會,還遭到其他師母些許非議(或許那些師母無意非議我所提的那位師母,但我太太聽了,覺得那些師母講得「很難聽」)。

新約聖經並沒有「師母」的職份,也完全不提傳道人配偶的教會職責。華人教會特有的師母文化,並不是出於聖經,更像華人特有的師徒文化。

我向來鼓勵我妻子有自己的生涯規劃,而她在藝術工作的職業上所帶給我的幫助,遠勝傳統師母所能帶給我們的。她讓我的世界更寬廣,讓我看見教會、神學院、大學以外的天父世界,為我打破故步自封的屬靈藩籬。她讓我外唱「天父世界」的時候不會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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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以斯拉記 10:3)

接下來是清查所有的外邦人妻,整整查了三個月,然後以色列人應許休妻,並獻贖罪祭。

之前引用的經文是想說領袖不要帶頭犯罪。為何說犯罪?因為必須向神獻贖罪祭。

然後,您不在教會擔任牧職,您的妻子不一起同工,應該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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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我過去在神學院任職,也沒有影響啊。郭老師也不在教會擔任牧職,所以照您所言,她丈夫是否與她同供,應該也沒有影響啊。

以斯拉記的解經,不是那麼簡單。您也完全沒有處理我以上提到的難題。

Tsai Andrew 陳富美 你的意思是郭老師應該跟她現在的丈夫離婚,才能有好榜樣是嗎?

Shao Kai Tseng 我認識大部分的西人牧者,他們的妻子都沒有全時間參與教會服事,而是都有自己的職業。他們的教會文化比華人教會健康很多。

恕我直言,華人教會的師母文化很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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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Andrew 尼希米記13:23, 25:「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

陳富美 所以如果其他老師或院長對郭老師動粗,或拔她頭髮,也是正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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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您的妻子是主內,我是說,我看老師是保羅,神學生是提摩太。保羅娶一個外邦人合適嗎?

Shao Kai Tseng 啊?這樣的類比合適嗎?

陳富美 Shao Kai Tseng 這就是我的感受啦~

Tsai Andrew 陳富美 你自己覺得合不合適,跟實質剝奪那位「保羅」收學生的自由,是兩回事。

Tsai Andrew Shao Kai Tseng 其實陳姊妹很誠實,那就是她的「感受」。那些老師大概也是用自己的感受去決定郭老師這樣有沒有可責之處,用自己的感受去決定要不要處分郭老師。

Addison Lin 老師真的很有耐心整理和回應意見不同者的留言。值得血氣方剛的我們年輕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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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陳富美 其實蔡牧上面反問的拔頭髮的問題,是您必須思考的。我們在華神學解經,都會學著問這樣的問題,以免自己在倫理實踐上濫用經文。我認為您有必要好好複習在華神學到的解經法。

當然,我也提到,華神有兩位聖經科老師,碰到倫理議題時,就任由傳統凌駕於他們解經的專業之上。希望您從他們那裡只學到如何尊重文本,不要學他們濫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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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美 耶穌樂意給人機會悔改,所以,我不贊成拔別人的頭髮。

我反對買一送一的師母文化,教會如果不能養活傳道人家庭,就不能要求師母不外出工作。

回到最開始的討論,終歸是華神想培養什麼樣的傳道人,從入學規章看,是希望培養同心事奉的傳道夫妻。所以,老師也需要如此被要求。您前面提到不是每個宗派都是如此要求,那她自然有她的去處。

陳富美 Do what Jesus do!

如果前面保羅和提摩太的例子不適合,那就看耶穌吧!如果您覺得從經文看不出耶穌會怎麼做,那就先擱著吧!

Tsai Andrew 陳富美 如果希望培養同心事奉的傳道夫妻,老師的配偶就必須是能同心事奉的基督徒,那同理,老師也應該是牧師(或至少有好幾年牧會經驗),但有嗎?華神有好幾個老師是沒有牧會經驗的喔。你要不要建議院長把那些老師辭退,因為他們無法當學生的榜樣?

Tsai Andrew 「那就看耶穌吧!」
耶穌沒結婚,所以你要拿耶穌當例子的話,那就要學天主教,神職人員不能結婚。

我真的很想問你,你真的有神學院畢業嗎?怎麼引用經文都是隨自己的喜好,沒一致標準,也不顧文脈和邏輯。舊約有經文提到不可以娶外邦人,你就拿來用。同樣的脈絡下,有拔頭髮的行為,你又說不可以學,然後又說要看新約。現在講到耶穌這個沒有結婚的,請問你又要掰什麼理由來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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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 Jidian Cheng Shao Kai Tseng 这帖我需要特别👍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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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 PS 基本上同意曾老師的看法,也同意「與非基督徒成婚者是否適任華神教職」和「XYZ老師與非基督徒成婚,是否仍適任華神教職」,這兩者有重要的差異。至於對XYZ老師這事的適當處理,是否只是考量「與非基督徒成婚者是否適任華神教職」或必須考量「XYZ老師與非基督徒成婚,是否仍適任華神教職」,則我們的看法未必一致。

在一間主要福音派神學院任教的老師,因與非基督徒結婚而被調職,這背後反映出極為嚴肅而重要的神學和神學教育問題,反映出神學院對神學和神學教育的理解和承擔。神學院的抉擇往往也是神學教授的抉擇,因此不能約化為行政或傳統了事。

曾老師文中提及不少例子說明,神學院老師往往為了維護傳統,置自己的神學或解經專業一旁,這確實是神學教育的最大反面教材。「凱撒的物歸與凱撒,上帝的物歸與上帝。」神學院還是以福音和神學為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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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Kang PS 謝謝江老師指教!

Kang PS 華人教會面對這種事,總是把它當作行政問題或傳統問題,因此許多人都不說話了,或是不想清楚了。曾老師這篇文章正確地指出這基本上是一個神學問題(我進而指出,這也是一個神學教育問題),那所有關注神學工作或從事神學教育的人就自然不能視若無睹了。

神學不能只是在停留在理解上,必須在溝通和行動上展現在出來。曾老師再三強調他是一個「專攻系統神學」,重視「言行是否一致」(或說,「思、言、行是否一致」)。曾老師在應該發聲的時候發聲,在適當的時刻表態。他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榜樣,不但神學思想清晰,而且是一個願意溝通和勇敢行動的神學家。

這樣的事如果人人都悶不作聲,只由當事老師自己獨自承擔,我們還能說是從事神學教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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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Kang PS 江老師,感謝您的鼓勵與榜樣!華人神學教育有您這樣的領袖,實在是莫大的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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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 PS 我反倒應該謝謝你,雖然人已經不在華神,卻願意為了一個新聘老師的留任,用心寫一篇這樣好的文章。這是一個嚴肅的神學關注,as you have repeated said, 「本人專攻系統神學,重視⋯⋯」。我衷心希望華神再三考慮,以仁愛和真理突破傳統主義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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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Andrew 這問題不單華神有,很多神學院都有。在看到很多類似的個案後,我幾年前就放棄了當神學院老師的想法(所以後來也沒計畫去念神學博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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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Andrew 我也曾經在臉書分享過,讓我感到很困擾的一個教內現象是說一套做一套的行徑,因此想要從神學研究以外的途徑去理解這個狀況。後來想重拾心理學專業,最近在閱讀相關的道德心理學之類的書籍也給我很多(正面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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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奕智 我一直以為蔡牧是英文系的??

Tsai Andrew 我大學主修心理學

Tsai Andrew 我最近發現近二十年的道德心理學的研究成果,有很強的explanatory power,可以解釋人類的宗教行為。我感到十分outdated,想要快點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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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C. Tsai 這案的實踐層面不是「跨宗派」的,的確跟「跨宗派」的理念相斥。不過對我而言「跨宗派」本身就是一件「看不懂」的事,既然有宗派/理念,就該在宗派下努力,跨宗派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呢?彼此多認識嗎?還是就是一個新的宗派?這問題我還在頭腦裏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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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Daniel C. Tsai 過去美國福音派嚴重去宗派化,造成一種或有意或無意的「非宗派主義」。較近期的福音派開始重視歷史神學,對於宗派及傳統也因此愈發重視。

「超宗派」或「跨宗派」神學院的精神在於鼓勵每位成員在有形的實體機構當中認識、持守自己的宗派傳統,並以自己宗派傳統的立場發聲,彼此辯論,也彼此提醒。

華神最近二十年才漸漸有真正跨宗派神學院的樣式。周功和院長、黃穎航老師是鮮明的改革宗;廖元威老師是鮮明的信義宗。蔡麗貞院長及康來昌牧師雖不屬信義宗,但也持鮮明的路德福音神學傳統。

這樣的神學院適合比較有思辨能力且已有相當神學基礎的學生,特別是已經非常認識且認同自己所屬的宗派的學生。缺乏思辨能力及神學基礎的,在跨宗派神學院會感到困惑。

此外,跨宗派神學院能夠破除許多宗派間的迷思。譬如很多改革宗人士認為「律法第三功用」是改革宗特有的,而路德宗不接受。但信義宗的同事就會指出,事實上協和信條明確提出了律法的第三功用。

宗派關起門來,總是喜歡說其它宗派的壞話,而許多壞話都是出於誤解誤傳。跨宗派神學院比較不會有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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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C. Tsai 您提到的是良性的狀態, 我自己感受到比較多的是「非宗派主義」, 因為宗派的不同容易分彼此, 為了合一而刻意淡化宗派. 造成許多人對自己所信的都不是那麼理解, 要"欣賞"不同宗派的持守或堅持的精華更是困難. 我贊同您說的"跨宗派的神學院適合神學基礎的學生" , 否則往往是學了半套, 然後老愛去攻擊別人, 而那些地方往往是不該攻擊的地方(不同宗派的差異) . 吵來吵去, 看不懂的人就覺得宗派都不好, 久而久之造成「非宗派主義」的興盛. 我自己的服事會遇到各種不同的教會的弟兄姊妹, 即使自稱是 XXX 宗派, 在我的感覺中感到相當奇怪, 因為言談中他自稱 XX 宗, 但實踐上又是跟 XX 宗所持守的相反... 有時候真的很錯亂. 我有一段時間練 XXX 宗, 比較像"減法" 看別人都不爽 😛 ... 後來發現是框架不同所造成的應用不同. 我相信在大 C 底下, 不同宗派的對話與欣賞是重要的. 我用欣賞兩個字, 對很多人很難, 但我自己努力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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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Daniel C. Tsai 華人教會跟美國福音派過去都比較喜歡「非宗派」,當然也有例外。現在是個比較重視宗派identity的時代,這種情況的確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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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維 請問國外福音派背景的神學院是否有一些具體的例子?(例如路德宗的)其中有神學院的老師嫁娶非基督徒的配偶?

Shao Kai Tseng 王道維 我認識的老師當中似乎沒有,不過我認為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教導說真正愛主的基督徒可以與非基督徒結婚的老師,能不能被神學院接受。

這種例子很多,譬如維真的Iain Pro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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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 Chiu 坦白说,我是傾向支持華神的決定的,雖然我人不在其中,没有什麼立場,也没有了解事件始末。1.華神的超宗派,但对聖經的話的持守嚴谨,是我知道的。這事件肯定不好把宗派issue扯入。2.就我所知,華神老師及行政同工的对学校的重要决定是要等待所有人都同意才move on.
3.華神老師们的信念是生命的要求很重要,教牧同工要求自己在講台的講道和生命的承現一致。
4.記得我們在台北工作時,得到的印象是,員工不適合在类似fb的平台谈工作有関的事,尤其是負面情結.5.這是華神的家事,外人,尤其旅居国外不在同一文化背景的人,是不適於在fb論談的。比如就像我们老師在教導孩童時,也要注意孩子的家庭的背景,若是只是各家家規及作法不同,整华不影响聖經的应用,我們會尊重。另外,除非我在被認可可以参與意見,我會給予意見,但不會在fb上談論。畢竟現在忠於聖言教導的神学院不多.

這些是我個人的想法。未整理過的内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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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Rose Chiu 這類議案,通常是投票表決,很少有全數通過的。

郭老師在婚姻上,體現了她神學信念與所謂「生命」的強烈一致,並沒有言行不一之處。這點我在文中已經解釋,不贅。

華神種種以信仰為由所制定的行政規定,在解經與神學上往往非常薄弱。拿耶穌替門徒洗腳的經文來維護神學生打掃校園的傳統,是我以上舉出的例子。我可以想見,大概會有老師以「負軛」的經文當作根據,認為基督徒不該與非基督徒結婚,但郭老師引用康來昌牧師的文章,振振有詞地指出這種解經是多麼粗淺的錯誤,是神學院老師不該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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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 Chiu Shao Kai Tseng 好吧,為神學院及郭老師禱告,明白神要大家在這裡學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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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Tzuoo 其实从更广的contextual background, 今天的神学院,不论宗派,要用什么符号来和这个时代沟通? 5年前Wheaton College 的女教授Larycia Hawkin只是穿上了回教妇女的hijab,为了凸显基督徒对当时受到ISIS凌虐妇女的冷漠,结果在本地福音派中引起喧然大波。有那一个confessions 具体说女老师不可以戴头套呢?但是这些符号是否会让基督信仰成为世俗世界观的绊脚石?还是成为一个见证? 多元化的后现代里,怎么以圣经的大原则,而非某种教派的任信去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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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g Josh Zhou 不能同意此文。。。这是关乎圣洁的,整本圣经不管你怎么看圣洁都是第一位,其他包括神学都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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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C. Tsai 那您"應該" 不可以在 FB 上逗留, 這公司很邪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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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g Josh Zhou 这反驳很苍白,不继续回复

Daniel C. Tsai well... FB 很支持同性戀的耶~

Weixing Josh Zhou 这跟本主题无关,不要跑题

Daniel C. Tsai 沒有阿~我在跟您討論"聖潔"

Weixing Josh Zhou 入世和圣洁,自己去体会

Shao Kai Tseng Weixing Josh Zhou 典型的律法主義:沒有真理依據的「聖潔」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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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g Josh Zhou 律法主义是因律法成圣

Shao Kai Tseng Weixing Josh Zhou 謝謝你教導我什麼是律法主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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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g Josh Zhou 体现不出圣洁,就不要在显眼的位置

Shao Kai Tseng Weixing Josh Zhou 那是你自己認定的聖潔,聖經沒有講。

康來昌牧師的文章已經指出這種荒謬,文中有連結,我不多廢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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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ji Deem 文章讨论的是神学院是否能根据其信仰告白作出惩戒其教师的决定。对我而言,这是关乎法理性的行政决定是否合理。但神学院不是教会,所以这里讨论的不是教会内的惩戒。我们的讨论也要不跑题才是。当然我也指出,该老师的婚姻也会有教牧问题,是她及其教会需要面对处理的,她在教会中,婚姻中,及工作中(神学院)中需要处理的。

我不知内情,旁观者不一定知道太多来龙去脉,就不多做讨论了。免得陷于论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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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g Josh Zhou 有的时候为了平衡,用力的拉向另一方是不合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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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Andrew Weixing Josh Zhou 我以為你會說康來昌如果是這種觀點,他就不應該站講台或當神學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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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K Chow 謝謝劭愷與 Mingji 的分享。在1970年代,創辦華神的宗派與差會有一定的默契,但許多內容沒有形成文字(當時沒有必要)。在婚姻方面的共識相當符合 WCF 24。神學方面雖然是跨宗派,但也有默契,包含福音派的聖經無誤立場。聖經底本無誤在華神信仰告白裡是第一條。對我這改革宗神學依循者而言,人的墮落影響理智、意志與情感。若思想、感受不順服聖經,就不可能達到真理,生活也不能討主喜悅。。。到了21世紀,整個東南亞華人福音派神學院的遊戲規則逐漸改變,聖經無誤提都不想提,並允許理性或感受凌駕在聖經以上。華神目前似乎沒有改革宗立場的系統神學老師(?)。。。2020年是華神建校50週年。這是一個好契機作反省,重新擬定「遊戲規則」。例如(1)是否仍舊接受聖經底本無誤?(2)神學多元性有沒有界限?(3)師生有沒有倫理守則(包含婚嫁、同性戀、墮胎。。)?(4)是否不再聘(保守)改革宗立場的系統神學老師?。。。現在公共神學比較流行。我認為凱波爾所開創的新加爾文主義在這方面可以有重大的貢獻。換句話說,希望改革宗思想在華神的第二個50年裡,仍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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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ji Deem 新加爾文主義確實有不少好資源可供華人教會使用,凱波爾自己經歷過現代主義之懷疑主義的洗禮後轉向orthodoxy ,對聖經權威堅持,而且教會論是貫穿他一生他所關注的神學議題。他的公共神學離不開教會論,更是以教會論為根基。我期許中國教會處理公共神學也不可離棄教會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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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n En Lu Peter K Chow WCF 24.3 III. It is lawful for all sorts of people to marry, who are able with judgment to give their consent.[5] Yet it is the duty of Christians to marry only in the Lord.[6] And therefore such as profess the true reformed religion should not marry with infidels, papists, or other idolaters: neither should such as are godly be unequally yoked, by marrying with such as are notoriously wicked in their life, or maintain damnable heresie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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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Peter K Chow 謝謝周院長!

這也引起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不接受聖經無誤的老師在華神任教不會遭到調職,但嫁娶非基督徒的老師卻遭到調職。這是否意味,婚姻觀在校方眼中比聖經觀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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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陸尊恩 Thank you for citing the WCF, to which I subscribe.

What is interesting is, according to this article, it is also a violation of the 7th Commandment for a Christian to be married to a person who holds to “damnable heresy”. This raises the question, whether a person who holds to a damnable heresy himself is more qualified to teach at an evangelical seminary than a person married to one such individual. The answer, I think, is obviously negative.

The kind of Nestorian Christology that on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professors at CRTS teaches is certainly damnable by the doctrinal standards of the Westminster divines. Why, then, has nobody said anything about the questionableness of his qualification to teach? Why is the case of Ichun causing such a stir? Isn’t there something seriously wrong with the standards by which we judge our seminary teachers?

Tsun En Lu "跨宗派"的概念可以澄清一下。周功和牧師的意思,我的理解,華神創立之初是"非宗派"的,意思是說,華神本來沒有宗派神學的委身,只是一群創建者之間的"默契",那並不是一種清晰的跨宗派神學框架,但不等於沒有神學立場。周牧師提到了聖經底本無誤、婚姻教導方面的共識,看出改革宗神學對華神早期發展的影響。邵愷的意思,我的理解,他用一種比較新鮮的、"多宗派"的架構去評估華神的管理標準,每個教師應該就自己的宗派神學傳統對自己的良心負責。我猜想,邵愷用一種更明確的架構去評判華神目前不明確的架構。另一方面,周牧師觀察這個問題的切入點,則是華神需要澄清自己未來的走向;周牧師更偏好改革宗的底蘊,而不盡然是一種多宗派的框架。我不是華神的校友,不會在別人的事情上發表評論。華神在聖經觀上的共識是不清晰的,在婚姻觀上則有比較清晰的、保守的一方。我想這並不等於,婚姻觀在"校方"眼中比聖經觀重要,因為"校方"其實是一群需要繼續溝通的人。聖經觀的戰局要更比婚姻觀更複雜一些。不是沒有立場,而是還不到表露立場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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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Chan 謝謝邵愷,謝謝尊恩!我们不是自負,但我们合在一起的智性的恩惠与責任实在是大的。我们要兼顧機構与个人,教義(邵愷)与制度是難的。我们都是人,一定有同感心与公義感。我们是 Intellectuals (神學与聖經研究),不能不談理念。但要人月兩全是我们乏力的。我想到 CSL and Mrs. Moore,但我認為他们是純友情。另外是 Joy,她曾經是共產主义者,這是美国猶太人常見的。但她加入聖公会還与兒子一起受洗。他(她)们很像邵愷所憧憬的跨界之愛,這也是我的心儀。但若在今天,CSL 多半更適合在 Vancouver School of Theology, 而不是維真或是未改名的倫敦聖經學院教神學。我是上一代的神學老師,很像 Leon Morris, Stout, Torrance,同時為牧職也是學者,像周功和院長。現在台港神學院大部分老師是專業的神學人,我不單認同更肯定這現象。在後現代分殊化的大流中,如同路德加爾文的變革,我们要重新自我定位,對神學人,對牧職,對神學院,正如周院長所言。我深盼這次教許多人落淚的事件,可以成為我们的轉機,共同思索新一代的神學教育的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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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K Chow 如果經文有不同的解釋,我的傾向是重新檢討經文的解釋,因為有一個,並且只有一個解釋是對的。各方應提出論證。雖然很難達到協議,但這個過程不可無。否則我們承認只有體系內的「真理」,沒有造物主所要我們領受的真理。後期韋根斯坦表面上似乎是對的,實質上其實是錯的(申二十九29)。希望在FB上也可以看到一些有關婚姻的經文的解釋與應用。即使無法達到一致的見解,解經的努力就是肯定有實質的真理,只是受罪影響的人(包含神學家)不一定願意領受。人心詭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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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Peter K Chow 謝謝您的提醒。我當然鼓勵持不同解經見解者彼此辯論,在過程中找到正確的解經。

我所擔憂的是,很多人其實對經文沒有深入的研究,沒有參考過各種解經選項,就以為自己對經文的領受一定是對的,並簡單粗暴地將解經見解不同的人貼上各種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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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Peter K Chow 我的想法是,像華神這樣的超宗派神學院,在解經上不太可能達到一致的理解,但可以制定可接受的範圍。

譬如洗禮。華神可以接受信義宗及改革宗的洗禮觀,不會禁止嬰兒洗。同時華神也可以接受浸信會的洗禮觀。這些明顯都在可接受的範圍內。那麼重洗呢?華神能接受嗎?這可以討論出一個結果,而我相信華神不會認為重洗是在華神可接納的範圍內。

基督徒可不可以與非基督徒結婚?至少康來昌牧師公開說可以,廖元威老師也說可以。華神老師雖然沒好好討論過這議題,似乎都認為這二位的神學與解經是在華神可接納的範圍內。

但是碰到實際案例,好像大家反應又不太一樣了。

至少有三位老師認為信徒與非信徒結婚是絕對不可接受的。但他們過去從沒拿康牧師或廖老師開刀,這次卻這麼強硬,似乎有點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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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陸尊恩 這是我稍早回覆我們好友 駱鴻銘的內容,可能您會有興趣。

西敏信條及改革宗正統在17世紀有別於浸信會的最大特色就是,改革宗正統會在聖經的一些基本原則上進行引申,引申出聖經沒有直接講的結論。

特別是西敏信條在處理十誡的時候,大部分內容都是引申出來的,不是聖經直接、清楚表達的。

譬如論及合法的婚姻,西敏信條禁止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的那段,接下來又說,基督徒不可以跟「maintain damnable heresy」的人結婚。而你如果知道這句話的歷史背景,那麼其實西敏信條是禁止持守信條者跟門諾會通婚的。

在處理西敏信條的時候,我們必須分辨哪些內容是基要真理,哪些內容有直接聖經根據,哪些內容其實是聖經沒有直接講過的,或在解經上可以在別的框架下得到不同解釋的。

論及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姻,聖經的教導其實非常少。常被引用的林前六-七、以斯拉記等,其實在文本上都很難拿來支持西敏信條的立場。我只能在整體改革宗教義的框架下,合理得到西敏信條在這議題上的結論。

這就意味,我們在這議題上,應該對其它與我們相近的神學傳統保持一種開放、尊重,卻不同意的態度。譬如我對康來昌牧師的觀點,必須尊重。我必須承認他是敬畏上帝話語的人,也是很有恩賜與權柄的聖經教師。當他說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可以結婚時,我只能說,我不接受他的觀點,我不認為他的觀點符合聖經,但我不能一口咬定說他違反聖經、不求聖潔、不聽上帝話。

這種尊重的態度,在華神這種超宗派神學院尤為重要。

但是在我自己的教會,我們已經一致通過決定持守西敏信條,那麼我會毫不保留地教導、闡述信條背後的神學及解經,告訴自己教會的會眾,為什麼西敏信條說信徒與非信徒不應結婚。

至於是否要制定相關懲戒的條例,就要再看了。原則是,我們必須前後一致。如果只懲戒嫁娶非基督徒的肢體,卻不懲戒嫁娶「基督人性非受造論」支持者的肢體,就是前後不一致了。假如只懲戒觸犯婚姻條例的肢體,卻不懲戒堅持異端的成員,也是前後不一致。

國內很多改革宗教會不懲戒基督論的異端,專懲戒嫁娶非基督徒的肢體,我認為這就是律法主義。

但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西敏信條有很多內容是聖經沒有講的。1.6說這些內容是「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may be deduced from Scripture」,而不是「expressly set down in Scripture」。這並不是「律法主義」,我想我不需要解釋這點。這也就意味,其實Westminster Divines在deduced 的內容上並非教條主義的,都會承認信條並非無誤權柄。他們容許相當的彈性,而17世紀下半葉英倫改革宗神學家更有自己寫信仰告白或來修改西敏信條的風氣。信仰告白也從來不是用來分辨正統與異端的,譬如Saumur學派違反多特信經,但從來沒有被定為異端或逐出改革宗教會。John Owen早年嚴厲批評Saumur學派的預定論,但在Dissertation on Divine Justice中卻盛讚該學派在上帝論方面的貢獻。

換言之,西敏信條雖然講了很多聖經沒有講的,但因為17世紀的制定者與持守者沒有把信條的內容絕對化,所以沒有「律法主義」的問題。假如我們今天把西敏信條這些關乎律法的deductions給絕對化,就會有律法主義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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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has Lee Peter K Chow祝您恩上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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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is Chan 神學院教師不應該在生活上成為學生的模範嗎?難道只是傳授聖經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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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g Josh Zhou 目前看是“凡事都可行”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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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Lois Chan 基督徒是否可以嫁娶非基督徒,其實沒有直接明確的經文,西敏信條是在特定神學框架下對聖經進行引申而得到此結論。我採取這框架,因此得到這結論,自身也奉行這結論。

但在一間超宗派神學院中,我沒有權利用我自己所採取的神學及倫理框架來規範別人。

康來昌牧師是華神校友中最具代表性的保守神學家及牧者之一,而他就從路德神學的框架佐以十分嚴謹的解經,主張基督徒可以與非基督徒通婚。

在華神這樣的超宗派神學院,老師的行為只要符合她平時的教導,而平時的教導又不超出華神可接受的神學規範,就不應該有任何問題。

再者,郭老師的婚姻與她平時的教導相符,因此沒有所謂「生活」的「模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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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g Josh Zhou 这个问题上的确是各有说法,软弱刚强,所以应接受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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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ng Josh Zhou 华神做得挺好也不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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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is Chan Shao Kai Tseng 明白。受教了。聖經也沒有直接明確的經文禁止異性戀的基督徒和同性戀的非基督徒結婚。

Lois Chan 呀!聖經沒有說明,第一次嫁人的基督徒,必需要嫁給基督徒。但是寡婦再嫁,卻必須找個基督徒。

林前 7:39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對聖經認識高深的學者,自然能明白。不敢和一流學者對話了。

Shao Kai Tseng Lois Chan 我在其它樓層耐心解釋引導,不代表我對所有人都如此。妳引用那段經文,妳認為康牧師不知道嗎?妳認為這樣斷章取義能夠證明什麼嗎?對於一個去冒牌學府買博士文憑,便到處自稱博士的人,我不認為我有必要耐心討論。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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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ison Lin https://andrewtsai.wordpress.com/.../24/評論張逸萍女士批評他人的手法/...

ANDREWTSAI.WORDPRESS.COM

評論張逸萍女士批評他人的手法

評論張逸萍女士批評他人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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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is Chan Shao Kai Tseng 聖經是我的權威,不是康來昌。辯論至人身攻擊,不過表示自己理虧。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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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is Chan Addison Lin 謝謝你提到蔡昇達!這位學者才厲害,他認為“先上床,後結婚”是合聖經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結婚,乃小兒科。相信樓主未有如此超前。但願如此。

Shao Kai Tseng Lois Chan他才沒那樣講。也不知是妳讀不懂蔡昇達那篇文章,還是故意不讀懂。他根本沒那意思。請不要胡亂指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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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is Chan Shao Kai Tseng 我已經回複過他(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cults/MJ/MJ_bedwed.htm),大概你讀了也不會同意,只能人身攻擊,這是他們這幫人的慣技。不再花時間在你們身上了。我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做。我會把你block了。大家耳根清淨。

CHINESEAPOLOGETICS.NET

{果子J出他愆s「先上床、後Y婚,合}」

{果子J出他愆s「先上床、後Y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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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奕智 慢走不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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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基 曾老師,請教有沒有你認識的人大概曉得這次事件與個案是否幾十年以來的華人教會界(香港、台灣、東南亞、北美...等華人神學院中)之神學院老師中屬於真實第一次發生的情況?所以完全無先例可引用?因為是在其任教職期間結婚之處境與情況,如果真的是幾十年來首次遇上,那真的是可以好好在其中學習用不同角度來反思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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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嗯嗯,很值得問問神學教育的前輩。

Kang PS 江老師,不知您能否抽空回答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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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我倒是想到一位很有名的福音派神學院教授,他的情況非常不同,但是值得參考。這是個很負面的例子。

George Ladd 經常被譽為史上第一位在學術界受到自由派尊重的福音派聖經學者。他在聖經研究方面的貢獻十分卓越。

可惜的是,學術成就成為他的偶像,當他的鉅著在一片好評聲當中遭到一位自由派學者的否定時,他立即陷入了憂鬱,開始自暴自棄。他訴諸酒精,結果染上了酒癮。

後來他的婚姻出了問題,開始了一段婚外情。他妻子過世時,他甚至沒有陪伴在妻子身邊。

他的婚外情在富勒神學院並不是秘密,但大家都閉而不談,因為Ladd是福音派的鎮店之寶。

有一次Ladd詢問富勒的院長,如果他跟妻子離婚,與他婚外情的對象結婚,是否能繼續在富勒任教,院長給了堅決否定的答案。

像John Piper以及很多福音派領袖,都很喜歡講Ladd的故事,引以為誡。但很少人去講富勒神學院的問題。

我認為,這間神學院的偽善相當明顯。如果當年搞婚外情的不是Ladd,而是一個剛進學校的助理教授,那學校早就開除他了。只因為他是Ladd,所以富勒為了顧全福音派運動的大局,不到逼不得已,是不敢動他的。這反映了整個福音派運動的偽善。

這樣的偽善,在華人教會也處處可見。為什麼很多年輕世代的基督徒對傳統教會及神學院種種作法感到憤怒?這很值得我們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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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 PS 依我所知,這件事應該是華人神學院老師中第一次公眾知道的真實事件,但未必真的是幾十年來首次發生的事件,或是以前沒有類似的棘手個案,而是華人教會總是 “家醜不宜外揚”,因此無論發生什麼事,外人總是難以知道。即使知道了,真相總是有好幾個版本。

這件事成了第一次發生的真實事件,因為 a) 這是互聯網時代,信息一傳千里; b) 現在年輕一代不容易就這樣被壓下去; c) 近二十年教會年輕人對信與不信婚姻持更開放看法,也更體會現代男女交往關係的複雜性; d) 不少華人教會傳統經不起嚴謹的神學審視。

提起富勒,據說 Colin Brown 當初是因為婚姻問題離開英國到富勒,那是1977-78年代的事,現在已經不可考。

曾老師以嚴謹神學觀點審視這問題,這確實是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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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Kang PS 謝謝江老師!身上除了精闢的神學,還有許多inspiring的真實經歷與故事,真的好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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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 PS Shao Kai Tseng 後浪推前浪,我向你們年輕人學習很多。
改天見面,可以講些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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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Tsang Piper's own work should be a warning to us al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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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基 我很好奇,延伸思考:假如伊斯蘭教的伊瑪目與一位非穆斯林的女子結婚,他是否能繼續擔任聖訓教導?或伊斯蘭學校之教師?在伊斯蘭教的傳統下會有今天面對之類似爭議嗎?又或者換成東正教的傳統又會有怎樣的情況與反思呢?會被穆斯林網民或東正教徒網民罵嗎?🤔

Chen Poh 王文基 按照伊斯兰传统和婚姻观,任何一方若与穆斯林结婚前都必须是归信真主的信徒(婚前改信伊斯兰教),才能谈婚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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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基 這樣看來,所以這種「保守式宗教傳統」如果在非伊斯蘭教為國教之國家奉行,如美國或歐洲的穆斯林也奉行此傳統的話,美國及歐洲之非穆斯林之各式個人或社會群體便不能否定及質疑穆斯林為何有此宗教與婚姻傳統嗎?或對伊斯蘭教說長道短甚至告伊斯蘭教徒犯法了?🤔🤔

Shao Kai Tseng 關於伊斯蘭,邱慕天有很專精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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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Hsieh WELS (Wisconsin Evangelical Lutheran Synod) 几年前,信徒和其他 路得會 (LCMS) 的結婚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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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CL Hsieh Catch Me If You Can這部電影裡面,那個路德宗的老爸也不讓女兒嫁給路德宗以外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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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祿凱 對許多基督徒來說,承認這個神所護理的世界,如同康牧師所說的,乃充滿著「彈性、自由、模糊、相對、多元、錯誤、不確定和歷史的侷限」是不可思議的

我自己過去就很掙扎過,現在也還需常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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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Polo Pan 所以是看決策者來決定任用老師的資格與條件嗎?如果如此豈不是先射箭再畫靶嗎?

Shao Kai Tseng Mark Polo Pan 其實華神沒有簡單的「決策者」。華神是教授治校,所以這類的決議必定是各方意見的整合與妥協。相信留校觀察及調職也是一些老師為郭老師努力爭取到的最好結果。

的確,我認為在法理上,那些想要懲戒郭老師的,真的是先射箭再畫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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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Polo Pan Shao Kai Tseng 在文中隱隱約約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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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jen Chen 給Shao Kai Tseng 鼓掌,感謝您的勇氣,願意仗義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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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Lee 說個笑話,華神做得挺好也不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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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李大衞 不要這樣啦⋯⋯ xD

David Lee Shao Kai Tseng 如果這能上爆料公社,大概又會出現私刑正義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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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ison Lin 上輔大教授的人渣文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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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Addison Lin 🈶️連結嗎?

Addison Lin https://m.facebook.com/?_rdr...

Shao Kai Tseng 我其實很不樂見這人來淌混水。他是個網路意見領袖,把自己包裝成學者,其實並不是正職的教授(他發文的時候經常省略「兼任」二字,甚至有時省略「助理」),也沒有任何真正的學術研究成果,常以教授權威的姿態發言,發言內容卻經常是憤青的言論,擅長帶風向,製造對立,卻沒有真正激發年輕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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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ison Lin 哈哈 我們很多憤青愛這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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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Tsang simple view from an educator: any academic institution that wants to be taken seriously needs to stop shooting itself in the foot, unless the institution is merely a weaponized right arm of evangelicalism. it's a real shame. i don't know Dr. Kuo, but based on this, i stand with 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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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Thank you, Dr. Tsang--we share the same heart! And actually I've never met her in person ei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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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Tsang i'm just concerned if this sort of procedures are regular occurrences, the most basic integrity both in terms of employment and education will certainly be called to question in the eyes of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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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Sam Tsang In fact the incident is already being ridiculed on the popular 人渣文本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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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Andrew 我不知道教育部立案通過後,所謂的閉門會議是否會是合法的?通常都需要有會議紀錄,上面要寫誰參加會議,表決事項,表決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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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n En Lu 謝謝你,劭愷,用這麼多心力幫助我與其他人理解你的想法。

這幾天我都反覆地考慮了,我會接受你的基本觀點,加上一些nuances and qualifications: 

1) 人事攸關組織定位與個人生涯,現代神學院的確不適合再用單一的倫理傳統來處理(所謂"簡單粗暴"),這一點,我同情您同情郭老師的出發點;

2) 華神雖然不是宗派神學院,但也不是您期待的多宗派神學院,模糊的傳統價值可以被澄清,但學校不盡然是一個"組織",強迫這個學校立刻"言行一致",可能不如學校從內部討論、澄清自己未來的定位。這一點,我認同陳佐人牧師的教牧關懷;

3) 反覆被引用的、康來昌牧師的那篇文章,論點是從"婚姻不是聖禮"出發的;我從改革宗的角度來閱讀,我也同意婚姻不是聖禮。但我也不因此認為婚姻就是"俗務"。這次爭議,誠如周功和牧師所言,點出了華神未來發展的定位問題。

4) 我對WCF的領受,婚姻被理解是神賜給全人類的制度,既是一種祝福,也是一種"預表"(typology),不論婚姻中的哪一方是基督徒或不是基督徒,都普遍性地預表基督與教會的永恆結合;因此婚姻人人都應該尊重,床也不可汙穢。

米利暗和亞倫因摩西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民12:1),上帝出面捍衛祂的僕人摩西。可見我們不能單單用婚嫁的對象,去評斷一個傳道人。不過保羅也的確教導說,“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林前9:5)暗示著傳道人的婚姻與一般人卻有不同,與事奉是無法切割的。

WCF24.3很清楚地說,"具有真切的改革宗信仰的人"只應該與信徒在婚姻中結合,因為我們有意識地、用我們的婚姻去預表那神聖的、基督與教會的結合。

從這個角度來說,我也認同劭愷,基督徒不嫁娶非基督徒,出於改革宗群體內部的認信,不是用來約束非改革宗群體的基督徒。不過這裡有一點弔詭,身為改革宗的信徒,我還是盼望和其他宗派背景的基督徒分享我們從神話語的看見,我感覺還是對於基督徒整體有某種建議性的約束力,我不想過分強調,"這只是我們改革宗的看法"。

4) 過去人們不一定有自由選擇自己的婚姻,所以將“基督徒只能嫁娶基督徒”教條化,一定會產生問題。很多傳道人是結婚之後才信主與蒙召的;基督徒與基督徒的結合也不一定會更幸福。

但是從教牧關懷的角度出發(特別我是作學生工作的),我不會這樣教導年輕基督徒:"你們是否與非基督徒結婚都無所謂,只是找到你的真愛就好。"我覺得康牧師將婚姻看的太俗了(路德宗的氣質),但改革宗的氣質,一向是出世而入世、聖俗不二分的。

我們可以多為那些配偶不是基督徒的基督徒、甚至基督徒牧者禱告,因為他們在婚姻中必須更獨立艱辛地持守信仰,養育兒女的時候將會經歷信仰的撕裂,親密關係中不能經歷信仰的同心同禱;更難過的是,他們永恆的命運是走向兩個不同的結局。

5) 回歸華神的人事爭議。因為我不是校友,沒有資格評論。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我自己的學校,我會建議不要太快進入人事決策,多從教牧關懷的方式切入。有些人關心教師給學生作榜樣的問題,不是沒有道理。我覺得也不要太快用“神學正確”的姿態去解決“政治正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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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Chen 信義宗支持「與非信徒通婚」?這合乎聖經嗎?我們教會的立場呢?
這事件對華神及郭老師都造成很大的傷害。 但遠比這更嚴重的是眾多教會、傳道人和信徒信仰,都將受到長久的負面衝擊。我是局外人,不熟悉華神不認識郭老師,但所牧養的教會,信徒已經困惑,在問「教會立場」。因此必須回應這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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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實神學議題不難釐清,曾老師原貼就夠了,且如同他指出,不同神學傳統更有互相借鏡、彼此豐潤的效果,不是你死我活的爭議。
2. 但現在這事已經在教會界成為閒話。教會牧養需多方考量倫理情景,不是只要神學站得住腳就夠。用白話講,曾老師論述再清晰不過了,但大家真看懂了嗎?從一些回應來看,有人完全沒抓到要領。一般教會會友也不會更好。
3. 即使真理、神學正確,但聽者抓錯重點miss the point,從牧養的角度來看,還是無用的。我長久以來一直提醒牧者們,你講道、教導再正確,邏輯條理再清楚,會眾也不見得能正確理解。就算理解,也不見得能照著去行。牧養是恆久忍耐的事,牧師不能講完算數,責備牧養的對象「已經跟你講清楚了、你也同意了…」。(做父母不也是如此嗎?)
4. 郭老師將路德「神的兩種治理」(兩種國度)應用到婚姻,相信她在教授會議中有精彩的論述。我只能從她臉書略窺一斑。但從回應看來,我擔心許多粉絲根本不在乎她主張、教導且親身實踐的福音神學「婚姻非聖禮,不一定要限定在信徒之間」觀念精髓,只關心「老師我挺妳」。
5. 路德「兩種國度」教義,例如「基督徒和突厥人做買賣有何不可?」之類的思維。婚姻既非聖禮,屬世俗領域,同樣邏輯也適用。但實踐上,不是每個突厥商人都可靠;「兩國論」也不是通用的「基督徒與非信徒通婚」原則。
6. 曾老師對「與非基督徒成婚者是否適任華神教職」及「郭老師與非基督徒成婚,是否仍適任華神教職」這兩者有重要差異,有人沒注意,因此回應不看個別處境,認為那是通則,質疑某信義宗牧師不同的觀點、某信義宗Synod標準嚴苛等等。
7. 身為信義宗牧師,我要強調郭老師論述「與非信徒通婚」,是路德「兩種國度」教義在該個案處境下的引申應用,不是教義本身的原則。路德所有著述或信義宗共同認信的Book of Concord,都沒有討論「與非信徒的婚姻」:因為當時這問題不存在。說「信義宗贊同與非信徒通婚」是不正確的。
**信義宗認信的根據就是The Book of Concord(協同書),其他包括路德的著述都只是參考。個別教會Synods有彈性做出不違背該書的規定。郭老師所屬教會有無規定不得與非信徒結婚?
8. 但這不意味著路德不重視婚姻,或沒有相關教導。例如:路德1519關於婚姻的信息、1520「論教會被擄與巴比倫」,或Book of Concord中(尤其是關於奧斯堡信條的答辯)*,都很強調婚姻(從聖品階級獨身不婚的謬誤,探討神對夫妻、婚姻的心意);路德教理問答,則著重於夫妻、家庭的聖召;婚姻雖非聖禮,卻是神設立、看重、賜福的,是人在世的聖召與天職。所以婚姻雖然只屬於今世,和「與突厥做買賣」還是有很大的區別。
*這些文獻處境是批判當時教會聖品階級獨身誓約,貶抑婚姻的弊端。教會雖以婚姻為聖禮,但並非看重、以之為神聖。其實「按立聖職」聖禮才算最高層次。這等聖品階級者,因為要比一般人更聖潔,所以不可結婚。婚姻是「次等」聖禮,某種意義上是不夠聖潔,只適合平(庸)信徒。路德反而看重婚姻的源頭、本質、關係實踐都是聖的。只是他警告任何聖召vocation都不能被偶像化。
9. 根據這些教訓,牧師可能輔導某些信徒與非信徒並為他們證婚;也可能勸阻、拒絕其他這類個案。再次強調,每一個案的對象、處境、需要不同。信義宗牧師根據的不只路德「兩種國度」,也要考量基督徒聖召觀等教義,本乎路德「基督徒的自由」(因著信,成為最自由不受任何轄制的人、同時因著愛做萬人的奴僕),了解每個處境的特殊需要,牧養輔導不同的對象。
10. 改革宗也不是只提出一條規定;乃是以聖經、教理問答造就信徒,在充分教導教會不認同「與非信徒結合」的真理基礎前提下,牧養每一個個案。
11. 我擔心的在此:有多少人會從曾老師貼文斷言「夠棒的學者,一定會同意與非信徒通婚」? 有多少學生因郭老師的個案,從此下結論「只有食古不化的老古板教授,才會堅決反對與非信徒通婚」?有多少人從此認為「信義宗主張與非信徒通婚、只有改革宗反對」?如果一個信義宗牧師拒絕某一個案,有多少人會說「那個牧師不懂路德神學」?華神和郭老師的事件會被遺忘,這些影響卻是一輩子潛在人心、敗壞信德的。
12. 紙上談兵,很容易看出這些結論的荒謬。但我們實際牧養的對象,教導的學生,每個人都受到文化、偏見、預設觀點、意識形態、個人處境(例如:正與非信徒熱戀,或粉絲對偶像死忠支持的情感…)左右,可能完全無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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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Chen 13. 我們牧養的對象,學/經歷、能力、智商、社會地位可能很傑出,卻會因某種背景、原因,各有幼稚的盲點。這現象不只在世俗政治鬥爭中很明顯,在教會界也很常見,例如對同婚議題的種種不理性的反應。
14. 這種盲點偏見,不是老古板、保守派的專利。年輕人、思想先進者、自詡見地獨到、心胸開放、容納多元者都有其預設立場、意識形態。基督徒需要常常伏在聖道之下、被聖靈責備提醒,承認自己的偏狹,脫離同溫層的自負,一再謙卑回到基督那不可思議的恩典中。這是一生、反覆倚靠恩典的旅程。
15. 身為牧者或神學教育者,面對華神這事件,需要深思:到了這地步,我們能說什麼、做什麼來造就人,要不只是感歎或責備。
16. 郭老師新婚卻因此成為爭議箭靶,這打擊與傷害實在是令人不忍,我誠心禱告主賜她額外的恩典度過這痛苦的過程,禱告她先生不致因此而反感、延誤得恩典信主的機會。她們需要很多主內同伴的禱告、陪伴、理解、扶持與醫治。其中那些事需要認罪悔改,是聖靈的工作,人不需在此時傷口撒鹽。
17. 但我對福音神學、兩個國度教義,在此案例的應用很不放心。這裡沒有福音神學的十字架?受打擊、被苦待似乎與捨己沒有關係?也沒有十架背後出人意外的恩典?(沒聽到全面論述,希望我理解有誤。)
18. 華神教授們也需要我們同理心的關切。當初若私下關懷、陪伴郭老師,分享討論甚至辯論神學觀點,就算有傳統刻板者,都可以持續溝通,甚至增進對話深度、彼此激發洞見、各自有突破、看見新的可能性。可是一旦正式開會,即使是閉門會議,最後結果只有現在這一途,他們根本沒有別的選擇。
19. 試想如果大家知道教授團開過會了,卻沒有任何動作,這傳達了什麼信息?只有一個:「華神贊同與非信徒通婚」。除了內部少數人,絕大部分基督教界(及世俗社會)都不會想要搞懂郭老師在此苦心教授的福音神學。華神再努力說明、教導都沒有用。反而那些不在乎信仰、一心想要找雞毛當令箭的叫最大聲。這不是華神聲譽問題,而是敗壞許多人信仰的危機。教授們別無他法,只好做出目前的處置,至少在沒人想聽的情況下,表達慎重、嚴肅的態度。
20. 我誠心的禱告,希望受到這事件影響的外人、特別是要作牧者、老師的人,能以恩典看待這事、寬待涉入其中的人。大聲宣揚別人的錯,不見得就是彰顯公義。不但我們自己也有過失;有朝一日我們更需要扶持、牧養、醫治許多信心軟弱、有盲點的人。「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這是否河蟹,取決於動機是私心鄉愿怕事、還是甘心捨己使鄰舍得造就。
21. 牧養罪人,不能得理不饒人。要恆久忍耐、陪伴軟弱信心受虧損的人,幫助他們得醫治。更要捨己,寧可自己被誤解、毀謗,也要讓人得福音的恩典。「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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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Cedar 太精彩了!

Tsai Andrew 回覆19點,如果一開始就沒有針對這件事情開會,不就沒事了?事情本來就不是只有「反對」跟「贊成」而已。華神也有老師不同意一般理解的「聖經無誤」,所以我們可以說華神贊成信徒否定聖經無誤,甚至鼓勵信徒否定聖經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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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感謝牧師如此深入、精闢的指教。我發自內心感到認同!這21條論綱也啟發我繼續思想一些問題,內容如下。

我最欣賞信義宗神學的地方,在於信義宗神學沒有改革宗那種鉅細靡遺的邏輯引申與神學體系。信義宗神學並不排斥弔詭的張力,而有時候改革宗神學太過強調邏輯的一致性。論及律法的第三功用,協和信條也肯定律法在信徒身上能夠引導我們討神喜悅,但西敏告白及大要理問答則是鉅細靡遺地列舉各種引申出來的應用。還好,十七世紀制定並持守西敏告白的改革宗先賢,並沒有把信仰告白當成絕對真理,甚至當時許多神學家會自行撰寫信仰告白,表達他們對西敏信條一些細節的疑慮。所以,西敏信條裡面,有些內容不是聖經直接講的,而是從聖經基本原則 "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deduced" 出來的,他們就不會將其絕對化。這就避免了律法主義的危險。在歷史上的所謂「正統時期」,信義宗與改革宗的辯論顯示,信義宗認為改革宗在許多神學觀點上過度引申。信義宗神學較不容易變成僵化的體系,便在於此。

這也就意味,信義宗神學在應用上有很大的彈性。信義宗敬虔主義特別強調婚姻與家庭,將「祭壇」的觀念應用於家庭,強調丈夫與父親應該擔任家中的祭司。這是信義宗的偉大傳統,可追溯至路德自己。從這角度看,基督徒嫁娶的對象如果不是基督徒,信義宗的牧者應該會有很大的疑慮。在比較保守的長老會裡面,可能就搬出西敏告白,說這樣的婚姻違背第七誡,直接進行懲戒了。但是在信義宗的體系當中,撇開一些較特殊的基要派不說,大概牧者頂多會有疑慮,而信義宗的信仰體系很難判定這樣的婚姻是犯罪或不合乎聖經律法。

另,牧師提到:「我對福音神學、兩個國度教義,在此案例的應用很不放心。這裡沒有福音神學的十字架?受打擊、被苦待似乎與捨己沒有關係?也沒有十架背後出人意外的恩典?」

其實這也是我想傳遞給郭老師的信息,在私訊及留言中都試圖安慰她,希望她看這次的 Anfechtung 為一種十字架的經歷,特別是為了神學教育的未來而受的苦。不過,我認為路德十架神學的 Anfechtung,應該是一種「安慰」,而不是一種「要求」。當一位肢體受擊打、被苦待的時候,牧者應該是以十字架的信息安慰她,讓她甘心捨己,而不是苛責她在受苦的時候沒有捨己的心志。亞伯的血呼求伸冤,而聖經作者並未苛責亞伯未如基督般替殺祂之人求赦免,只說「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就連約瑟在埃及與兄長相認時,也忍不住在饒恕兄長之前狠狠地整他們一番。郭老師在使用路德思想的時候,確實只強調了較為片面的內容,但我認為我們不應因此苛責她。若要提出Anfechtung的教導,應該是出於安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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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轉發好友斯訊發來的一段文字:

路德本人確實在 “The Estate of Marriage” (1522) 一文中,明確表示對此議題的意見:

"Know therefore that marriage is an outward, bodily thing, like any other worldly undertaking. Just as I may eat, drink, sleep, walk, ride with, buy from, speak to, and deal with a heathen, Jew, Turk, or heretic, so I may also marry and continue in wedlock with him. Pay no attention to the precepts of those fools who forbid it. You will find plenty of Christians, and indeed the greater part of them, who are worse in their secret unbelief than any Jew, heathen, Turk, or heretic. A heathen is just as much a man or a woman-God’s good creation-as St. Peter, St. Paul, and St. Lucy, not to speak of a slack and spurious Chris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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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藤光 請教
華神與教師間的書面聘約,或華神人事管理相關辦法
其中有無記載應遵守的神學或倫理學原則。
而其中記載的內容,有無與婚姻(特別是結婚對象)相關部分,而且具體規定違反時如何處理?
因曾老師曾經受聘於華神,可否依您瞭解情況說明一下。

提出此問題重點不是針對華神的神學立場是非,而是此職務調動牽涉與相關法律是否符合的問題。
煩請指教,謝謝

Shao Kai Tseng 我找到一份華神《專任教師職務守則》,2012年修訂,不知我離職後是否該守則內容有任何增減。其中並沒有提及結婚對象。

另找到我當年簽署的《華神師資培育合約書》,郭老師也是由師資培育計劃引進,簽署的內容不知是否與我這個版本相同。其中只有要求乙方「無條件接受甲方之『信仰告白』」,這信仰告白並不包括任何與婚姻有關的內容。

合約另要求「乙方未來在甲方任職期間,應恪遵校內教師守則等相關規定,在教學、輔導、研究及校務參與上善盡責任」。如《專任教師職務守則》等相關規定中,並無婚姻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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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Kai Tseng 附華神信仰告白如下:

(一) 相信新舊約聖經全是神的啟示,完全由聖靈感動作者而寫,原底本毫無錯誤,是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
(二) 相信獨一真神是永存的聖父、聖子、聖靈,創造、統管並扶持萬有的主宰。 
(三) 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由聖靈感孕童女馬利亞所生,捨身流血為世人贖罪; 祂從死裡復活升天,並照祂的應許將再降臨。
(四) 相信聖靈是與聖父、聖子同質、同權、同存,祂在教會中運行、同工,引導信者進入真理。
(五) 相信人是照神的形像造成的,在亞當裡墮落成為罪人,需要神的救恩。
(六) 相信悔改的罪人,接受耶穌始得重生,並因信仰耶穌基督得以稱義。
(七) 相信凡稱義的人能因聖靈成聖,活出聖潔的生活。
(八) 相信信者身體復活得永生,不信之人復活受永刑。
(九) 相信教會是一體,基督是元首,由聖靈重生者所組成,應在敬拜、交通及事奉上彼此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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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On the Case of Marrying a Non-Christian

  1. timlyg says:

    This is his attitude towards Lois Chan: 對於一個去冒牌學府買博士文憑,便到處自稱博士的人,我不認為我有必要耐心討論。請自便。

    In her channel, someone defended her: 少不更事。Good idiom. One that perfectly describes Alex.

    There are two reasons Alex gains his popularity:
    1. His degrees.
    2. His past association with Dr. Tong.

    1. He loves to pursue degrees, from Harvard to Oxford. One might think this is a worthy cause, but when examined closer, he is just a player for words and master of misconstruction. Had he learned to struggle in life, he may have turned out differently. It would appear that he has quite some heavy financial support, one chiefly from his rich father.

    2. His past association with Pak Tong drew a lot of idiots attention. Idiots because they probably still think he's very close to Pak Tong, whom they are a fan of. Thus, disillusioned themselves into supporting him. I believe he was close to Pak Tong, but when the jealousy movement of Michael Liu came about, all hell broke loose.

    Now onto this marriage business, my response is simple: a house cannot have two lords. There's no need to play with ivory tower words. Anything beyond this comes from the Evil one (Mat 5:37).

    This is why Alex's action cannot affect the world a Christian should. For when he sees a problem, he contemplates upon the right and wrong of it and how he can "hide" behind the shoulders of giants to pen his armchair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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